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9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涉及福建省扬祖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菟丝子案。

  当事人销售【检查】项下“水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四部规定的菟丝子,违法所得为104.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0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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