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面积644000平方米,包括灌木养护,乔木养护,地被养护,草坪养护,攀援植物养护,蔬菜、药用植物、球宿根植物养护,花坛、花境跟换、更新和养护,垂直绿墙养护、造型植物养护、水面保洁及水生植物养护,标段内植物调整和景观维护,有害生物防治,植物铭牌的维护管理,标段内植物的物候和其他相关记录,花卉更换、花卉布展工作以及垃圾清运。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每年的合同至当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02月24日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银行、保险等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由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应提供经营许可证,无需再提供法人出具的承诺函)。(3) 投标人的出资人(不含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股东,下同)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预算金额:每年人民币6900000.00元本次招标执行政府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支持科学进步等相关政策。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库〔2014〕68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均视同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