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甘肃省农发行营业部总经理杨晓明受贿案判决书公布,被指收受贿赂223万元,共3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涉案。
1963年1月出生的杨晓明,男,自2014年8月13日起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主持该营业部全面工作,分管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内部审计部,兼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内部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至2018年7月18日被免职。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杨晓明先后收受小二黑食品、兰州庄园牧场、永登吉福公司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10万元、美金5000元、港币2万元、黄金300g。以上折合人民币合计2231861.80元。
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该公司先后在甘肃农发行七里河支行有四笔短期,共计1.58亿元。后因上述未能够按时如约偿还,有1.5671亿元逾期并最终成为不良,清收困难。
被告人杨晓明在担任省农发行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就该笔不良,先后采取向发放银行发出预警通知、制定、呈报并落实不良处置预案、处置方案、提请批示是否采取诉讼措施、得到批复后采取诉讼措施等方式进行清收,但均未得到完全清收。
2016年年底,小二黑食品张某为感谢杨晓明在银行的还款业务上未积极有效清收,给其留出足够缓冲时间等待政府赔偿款的帮助,表示要给杨晓明200万元感谢费,杨晓明考虑后表示同意。
2016年11月1日,张某将200万元以转账方式汇入杨晓明指定的银行账户。为逃避法律调查,2017年,张某又安排书写一张200万元的虚假借条。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5日,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
2015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为获得杨晓明在庄园牧场办理业务上的支持,庄园牧场公司董事长马某先后四次来到杨晓明办公室,以春节拜年为名行行贿之实,将随身准备的人民币现金共计10万元、美金5000元、港币2万元交予杨晓明,杨晓明对上述行贿钱款予以收受。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明细表、信贷资料,证实2014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该公司在甘肃省农发行营业部先后有九笔2000万元,共计1.8亿元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审批发放。
据杨晓明供述:2015年—2018年,赶在每年正月十五之前,马某均以电话联系要拜晚年为由来到办公室,说了几句拜年的话后,将牛皮纸档案袋和印有“庄园牧场”logo的信封放在杨晓明办公室的茶几台上,待马某离开后,杨晓明再拆开信封。
庄园牧场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证实:整个过程我没有提及档案袋里是钱以及钱的具体金额,杨晓明也没有问过,但双方都清楚里面装着钱,彼此也是心照不宣的。
“对于送钱的主要原因,一是希望他能够在我公司的业务上能够给予关照;二是我因为业务关系和杨晓明彼此熟悉,并成为朋友,而春节拜年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我给杨晓明以春节拜年的形式送钱,可以搞好关系有利于我公司在农发行开展业务。”
马某表示,庄园牧场公司在农发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的每一笔,都需要杨晓明的最终签字,才能成功放款。
此外,2014年-2017年期间,杨晓明还收受永登吉福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拜年为名义,行贿的建行生肖纪念金条4根,共计300克,经甘肃省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人民币8.15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晓明收受张某的200万元钱款,究竟是贿赂款,还是借款成为争议焦点。法院最终认为,三人为规避调查统一口径,采用书写虚假借条的方式掩盖行、受贿的犯罪事实,因此认定该200万元为张某向被告人杨晓明的行贿款证据确实充分。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利用其担任省农发行营业部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