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自治区司法厅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主题,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条例》宣传月、集中宣传周、义务咨询日活动,明确宣传主题、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压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同频共振齐发力,在全区掀起《条例》的学习宣传新热潮。

  多措并举促宣传。4月29日上午,自治区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布和解答记者提问,充分宣传解读《条例》,拉开《条例》宣传活动序幕。全区各地纷纷响应,结合地区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宣传活动。自治区司法厅和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等30多家单位联合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以《条例》解读、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咨询解答等形式,为群众详细讲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形成学法宣传法的良好氛围;包头市、乌兰察布市、赤峰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以调解组织为主力,联合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积极参与,开展《条例》知识竞答、专题、座谈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广泛组织发动司法所干警、调解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通过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牧区,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宣传无死角、全覆盖。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设置集中宣传点,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大喇叭广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推送等多种形式,联合行动、共同推进,形成强大宣传合力。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巴彦淖尔市邀请律师对《条例》进行详实解读,在各电梯内显示屏、政务服务大厅和广场的LED屏滚动播放宣传视频,通过“普法早市”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将《条例》宣传活动推向了。

  法治引航见实效。通过各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有效地提高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参与度,进一步引导公众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200余次,共发放普法宣传册30余万份,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答疑解惑2400余人次,接受群众咨询2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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