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庄园牧场”)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即H股退市股之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根据公司原上市地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大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普通股股东及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中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8、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5-26层多媒体会议室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1.00-11.00提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其中第11.00提案仅选举1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第12-13项议案需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第1-9项、第12-13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0-11项提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联系电线)传线)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截至2024年5月14日,本人/本公司持有股“庄园牧场”(002910)A股股票,作为“庄园牧场”(002910)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②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监事均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和6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法定信息披露公告等公司相关信息,密切关注公司运行情况;通过深入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切身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公司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廉洁从业管理等方面情况,有效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监督作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管理制度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履职,能够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公司相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积极通过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紧紧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带领各业务板块努力开拓,积极推动公司各项决策的落地执行未发现上述人员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面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件决策情况,充分履行了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了解和监督职能。同时,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工作,并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阅,发表核查意见,有效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根据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经营管理情况,分别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信息披露均及时、真实、准确。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履行了必要、合规的审议程序,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监督与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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