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一样/也想把根留下,只掐取生命中鲜嫩的部分/让城里人,从几片绿透的叶子上/就能认识一片草根的/乡野,它有多动人。

  我写故乡,就是从苜蓿身上开始的。在外面上了三年学,想不到又回永寿教书,看来,那些一直折磨我内心的草根性,今生是彻底斩不断了。故乡对于我,自然隐藏着生命中的全部秘密,一定要放在心中最温暖的地方,用一生的时间去解读。

  在路上,我发现苜蓿,春天多夹在小麦或油菜中间,夏天多夹在玉米或谷子中间,秋天多夹在荞麦或豆子中间。周围的风物随季节,一直在变换着出场,只有苜蓿自己,数年间都站在同一块土地上,一副独守自己的样子,看上去也快乐,也伤感。那时,我在县城教书,总觉得土地就在身边,苜蓿就在身边,亲人也就在身边,随时想起什么,走过去看看就是了,生活中很少思念和伤感。不像现在,客居长安,离应该近的人和事,都像在天上人间,恍若隔世。对于和自己的少年时代,有着千丝万缕地牵挂的苜蓿,也只有在记忆中相怜了。

  我写苜蓿,是在秋末清爽的县城里,在苜蓿使出剩余的力量,生长着一年的最后叶瓣时,想起有许多心语,这么多年藏下来,是要找机会倾诉给淡紫色的苜蓿花的。我以为,乡村生活的直白和含蓄、温暖和枯涩、永恒和消亡,都在一块苜蓿地里看得到。这么软体的植物,这么细碎的花叶,会让泥土在一年之中,几次爆发出生殖的力量,乡村精神的贫穷和富有,因苜蓿的遍地生长,而显得伸手可摸。小时候,一片紧挨着村庄的苜蓿地,就是我们生活的大部分。你想象不出,乡村会有那么多的时间和风物,伴随着我们成长。苜蓿长势最旺的季节,从每天的半下午开始,我们把自己放逐到苜蓿地里,在遍地的虫鸣声中,追着几只吃草的羊羔,像追着乡野上的云朵,任由苜蓿用绿色和紫色,像母亲们浆洗土布一样,把我们周身浆洗成苜蓿地的颜色。直到大地上的雾气升起来,我们才从苜蓿的直白、温暖和永恒里,退出遍体草香的身子。

  回家的路上,我们挣扎着想把眼睛,放在苜蓿的花瓣上。我知道,这里是蜜蜂最爱歇翅的地方,也是村里的女子们,掐菜时最容易留下手里余香的地方。

  我还发现,在那些年月,村上那群穿着蓝色碎花土布衣裳的女子,走在苜蓿地里最好看。用美学的眼光判断,那应该是乡村的时装表演,T型台就是柔软的苜蓿地,模特就是村里的女子们,时装就是她们贴身的土布衣裳。这些在今天看来,很像人和自然共同完成的一场时装秀,其实就是那时朴素的日常生活,我们在其中,很平静地享用着,不会有过多的激动。因为在乡村,一切带给我们的好处,都不会超过粮食。每一种粮食在农村,都像我们的祖先一样,是有明确的神位的。当然,苜蓿在我们这里,既是一种青草,也是一种粮食。

  我的父亲说过,苜蓿是牲口上好的食物,农忙时吃苜蓿,牲口一定有力气,农闲时吃苜蓿,牲口一定会长膘。苜蓿喂养出来的牲口,毛色一定是光滑油亮的,摸上去绝对有缎子的感觉。夏天的时候,他要等到太阳收敛了很多光芒,变得柔和一些时,再去割一担叶子不打蔫的苜蓿回来,让牲口吃出一口的鲜嫩和清香来。他的经验是,鲜嫩的苜蓿在铡刀底下,发出的声音也是脆亮的,铡完苜蓿的刀口刀刃上,也有一股清香亮闪闪的。由于喜爱那匹栗色的马,不论春夏秋冬,都有鲜苜蓿或干苜蓿把不同的香味,从它的槽头上传出来。确实,在父亲饲养牲口的那段日子里,那匹栗色的马离苜蓿最近,沾了它的光,我也离苜蓿最近。看父亲割苜蓿,看父亲铡苜蓿,看父亲拌苜蓿,再看栗色的马吃苜蓿,几乎成了我记忆乡村生活的所有细节。因此,我那些写苜蓿的诗篇里,都离不开马或羊羔的在场,它们对乡村的重要性,是人代替不了的。我不会忽视它们,因为在苜蓿的滋养下,它们把最好的力气,放在上帝和我们一起,劳动着收获粮食的过程中。这是父亲的苜蓿,也是马的苜蓿。而母亲的苜蓿,则离人最近一些。

  在她不会拥有得太多的想象里,苜蓿花,就是这里的女儿花。她用剪刀剪过它,用绣花针绣过它 ,它贴在我家的窗户上,是能引来蝴蝶的窗花,而穿在我的身上,却是能引来一村人目光的花夹夹。最初,我是从母亲的手艺里,认识到苜蓿花在这片乡野上,只为女子们怒放,为她们的喜怒哀乐,为她们的婚嫁生育。从苜蓿几片绿透的叶子上,我能认识一片草根的乡野,它有多动人。我在诗篇里呼吁过苜蓿花,带着这里的女子们,一定要面向天空,一起盛开,一起点燃这片被淡紫色守护着的乡野。在母亲的精神里,苜蓿一直被认为是圣草。

  她活着的时候,我家的粮囤里,总积攒着几袋干苜蓿。这是她在每年的夏天里,把吃剩下的苜蓿菜,在太阳下晒干、揉碎,然后装好,以防备春荒。她知道,在缺粮的时候,一把苜蓿,完全可以代替粮食救下一条生命。记得每次跟她下田劳动时,只要路过苜蓿地,她都会多望上几眼,甚至把手放在苜蓿上,抚摸一阵子。现在回想起来,母亲的这些动作,是一个心怀感恩的人,对庄稼的一种本能的反应,其实没有多少情绪色彩。但她把它在阳光下作出来,我在现在回忆,心里还是不能平静。

  我对苜蓿心怀感激,反复在一座县城里写诗吟诵它,还在于那时在乡村,要得到一把苜蓿,并非易事。乡村的淳朴,或者是乡村的贫穷,种一块苜蓿,为的是解决牲口的饥饿。农业在大地上的神圣,人不是唯一的,在那个简约的年代,牲口就是农业中,一种直接超越人力的神灵。为了保护它,人只有在贫穷的草木中,选择了献出苜蓿。

  我不清楚现在,苜蓿在牲口的饲养中,是否还像当年一样重要?但苜蓿的身影,早已逃离牲口的目光,穿梭在长安的菜市上。在这个地方看见我写过的苜蓿,感情还是很复杂的。不想父亲,不想母亲,不想那匹栗色的马,就是想一想那块生长它的土地,也有一些被挥霍的难过。

  我知道,一块插花在庄稼中间的苜蓿地,在偌大的乡野上,是要辨认一个村子时,必须死死记住的方向。

  耿翔陕西永寿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员。已出版《岩画:猎人与鹰》《母语》《西安的背影》《众神之鸟》《秦岭书》等多部。作品曾获老舍散文奖、冰心散文奖、柳青文学奖、三毛散文奖及《诗刊》年度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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