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丁先生 (壹捌零 玖贰伍柒 叁陆叁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一、健全完善制度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修订进程,适时启动《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修订工作,制定基本草原管理规定,完善草原承包、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草原流转等地方性法规,健全草原保护修复制度措施。
二、科学编制相关规划。依据全国相关规划,编制青海省“十四五”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草原生态修复、草种种质资源保护、草原自然公园建设等专项规划,合理谋划布局,科学确定草原综合服务功能分区、保护修复目标和管理措施。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省级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草原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加快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草原三权分置,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把承包草原地块、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户或联户。对草原面积小、零星分布地区,充分考虑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落实完善草原承包经营权,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草原承包档案管理,应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电子档案。进一步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流转合同备案,杜绝以流转为名改变草原用途,造成草原破坏。
四、加强草原用途管制。应用国土最新调查成果,优化基本草原,基本草原面积不少于天然草原总面积的80%。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从严管控基本草原,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依法规范矿藏开采、工程建设、规模化养殖场等征占用草原的审核审批,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
五、强化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根据空间管控要求,合理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科学核定草原载畜量,层层签订责任书,健全目标考核,建立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村—护林员包干的网络化管理责任体系。实行草原管护员履职绩效管理,严格兑现奖惩,抓实承包经营者责任义务。推动草畜平衡示范县建设,推广草畜平衡经验和模式。推行划区轮牧、返青期休牧,合理均衡利用草原。
六、完善草原保护地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草原管理,核心区原则上实行禁牧管理,一般控制区实行草畜平衡管理。依托高寒草原生态系统特征,在具有较高保护和合理利用示范价值的草原建设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力争在未设立国家公园的市州建设1—2个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开展生态保护、生态旅游、科研监测和文化宣传等,探索草原保护和开发利用新途径。建立国家草原自然公园管理负面清单,规范园内牧民生产、旅游和开发等建设活动,增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
七、推进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有草原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使用的,不纳入有偿使用范围,但要明确使用者保护草原的义务。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国有农牧场,开展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探索适合国有草原建设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国有草原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和使用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探索创新国有草原所有者权益的有效实现形式,国有草原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租金、特许经营费、经营收益分红等方式收取有偿使用费,并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将有偿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国有资产报告。
八、分区开展综合保护治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要求,开展综合治理。三江源地区采取禁牧封育与工程治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加快修复和稳定草原生态。环湖地区推行以草定畜,稳定草原生态。柴达木地区重点开展沙化草地治理和草原绿洲的保护建设,提高防风固沙能力。祁连山地区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严格落实草原禁牧,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河湟地区采取在荒山荒坡飞播种草、封禁育草等措施,提升水土保持能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